2013年7月17日

筆名的迷思

 
這兩天(七月中)英美文壇上的大事之一便是以創作「哈利波特」系列著名的 J.K. 羅琳用筆名出書,銷路平平,結果被英國記者揭穿,書的銷售量立刻竄升到各個暢銷排行榜的第一名。史蒂芬‧金在知道這個消息之後,立刻讚揚羅琳的勇氣,並說自己可以了解她的心情,那種以一介默默無名的作家身份自由創作、出版,而不受到自己現有名聲的拖累的「愉悅心情」。他同時也說,現在知道了這件事,真是等不及要讀羅琳的這本新書了。(有興趣的讀者請自行上網蒐集相關資料,因為這畢竟是和史蒂芬‧金有關的部落格,不能幫羅琳打書呀。)

不過,這倒是讓我想到自己的一篇舊作《筆名的迷思》(對不起打廣告),且在這裡轉載,與各位喜歡史蒂芬‧金的讀者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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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理察‧巴克曼 (Richard Bachman) 的作品,一本書收錄了四個中篇小說,都是相當精彩的故事。我一面看,一面覺得作家的風格果然是改變不來的,因為巴克曼只是個筆名,作家真正的名字卻轟動到一說出來就會令人產生既定印象、乃至於俗套偏見。(知道的人請不要說出來啊!)既然作家有意用筆名寫作,讀者和論者多少也應該有雅量接受,並且試著探討作家寧可用另外一種身分出現在文壇的原因。大家一起來玩遊戲,可過癮呢!

作家當年決定使用筆名的時候,曾經提到,主要的動機在於探討一個作家的成功「究竟是出於運氣還是天賦」(luck or talent) 的問題。我想,這個問題大概只有已經出名而成功的作家才會問吧,如果是名不見經傳的作家,應該都還在起早爬黑地努力不懈,誰會有那份閒情逸致坐在那裡等好運從天上降臨呢?英文有句俗話說「試了才知道」(You never know until you give it a go)。如果連筆都懶得拿(或是連電腦都懶得打開),又怎麼能期望自己寫出傑出的作品而引起別人的注意?

作家早年以筆名出版了五本小說,銷售量雖然沒有像使用真名那樣大鳴大放,卻也還不錯。只不過他後來被人發現自己竟然是以筆名寫作,尷尬之下,只好把這幾本小說用真名再發表一次,結果銷售量竟然成長了十倍之多!這究竟是運氣還是天賦的影響呢?也許只是人氣?有趣的是,作家在使用筆名出版的時候刻意創造出一個虛假的身分,從教育背景到職業選擇、再到家人朋友,所有細節應有盡有,現在卻要「賜死」這個假身分,也難怪他靈感大發,把這整個經驗又寫成另外一部小說了。

作家一生中寫了相當多的作品,有經驗的讀者都知道他的文筆有些玩世不恭的味道,大量引用流行歌詞和其他文學作品,經常讓書中主角的思緒自由流動(有時候甚至到了干擾閱讀的程度),同時在交代書中人物背景的時候總是有些絮絮叨叨,囉嗦個沒完。他在用筆名寫作的時候,確實就這幾個方面有所改進,七嘴八舌的份量減少了,筆調顯得犀利而簡潔起來,有時候甚至寫實到殘忍的地步。更重要的是,有心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來,作家的風格雖然沒有變,態度卻變得嚴肅起來,下筆也十分謹慎,如果不是題材的關係,也許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這些作品其實是作家寫出來的。

我一邊讀這本書,一邊思考著許多關於筆名的問題。作家在書中提到自己多產,為了不使自己的作品大量淹沒市場,也能夠同時推出多餘的作品,才選擇用筆名出版。我想知道的是,讀者和論者對於作品的評價如何受到作家名聲的影響,因此而產生一種拘束的關係,凡是封面上印了這位作家大名的作品都要以相同或類似的方法來加以觀察、評論,對於作家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所有作品也會產生既定的期待。作家受到這種限制,多少會有脫離窠臼的欲望吧,如果說創作是為了追尋自由,那麼作家想要另外寫出一片新天新地,也是自然的。

以華人世界的幾位著名作家為例,讀者和論者看到「瓊瑤」這個名字就知道是愛情小說,「倪匡」當然是科幻小說,「金庸」自然是武俠小說,「余秋雨」則是文化評論,「古華」顯然是傷痕文學,而「莫言」便是尋根文學了。如果今天這六位作家都決定來個「乾坤大挪移」,紛紛用筆名另起爐灶,瓊瑤寫文化評論,倪匡寫尋根文學,金庸寫傷痕文學,余秋雨寫愛情小說,古華寫科幻小說,莫言則寫武俠小說,那麼華人文壇在出現六位「新生作家」之餘,有多少讀者和論者會認真地探討這些作家的風格和筆調,乃至於孜孜不倦地追究他們究竟是誰呢?如果這些「新生作家」嶄新的作品是傑出的,則讀者和論者有必要找出他們真實的身分嗎?如果這些作品只是普普通通,不值一提,是不是就更沒有必要去知道這些「新生作家」是誰?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作家想要追求的目標究竟是什麼,對於自己的成就(或缺乏成就)有些什麼警惕和激勵,其又想從讀者和論者那裡得到些什麼。如果說創作出版需要某種程度的虛榮心,作家不滿足於欣賞自己的作品而夢想著和全世界分享,則筆名的使用是否代表不同的心態,一種作品便是一種新的風格,因此也需要一個截然不同的筆名?如果說作家是虛假的,不能坦然接受並肯定自己的成就(或缺乏成就),則筆名的使用是不是一種逃避,就算讀者和論者在看了作品之後把作者罵得狗血淋頭,終究也怪罪不到自己的身上?如果說作家是誠實而童叟無欺的,則筆名的使用究竟有沒有意義?作家願意把自己暴露在讀者和論者面前到什麼程度?創作這種赤裸裸展現內心思想感情的過程,難道還不夠嗎?

也許筆名就像一副面具,就像歌劇院裡面著名的魅影一樣,作家一方面驕傲於自己的成就而急於找尋知音,一方面又因為某種原因而不願意以真面目示人。這原因可以是自慚形穢(就算我寫得再爛也沒有人知道是我),可以是自我否定(就算我寫得再好也請不要算在我頭上),可以是自我挑戰(我能不能另外創造出一個自己),也可以是對於讀者和論者的挑釁(他們有沒有可能知道這其實是我)。不管原因是什麼,作家都是在和讀者及論者玩「老鷹捉小雞」的遊戲,只不過作家不是那嘻笑著四散奔逃的小雞,而是虎視眈眈的老鷹。作家的野心是不是想擺弄讀者和論者於股掌之上?

回頭再來說巴克曼,作家用這個筆名創作的小說至今為止都沒有在台灣翻譯出版,儘管他以真名發表的作品在本地多年以來一直是大大有名。我一面讀他的書,一面想:透過翻譯的角度,作家相同的風格和迥異的筆調在轉換成中文之後,又會產生什麼樣的改變?也許作家的中文譯名也是一種筆名,畢竟中文讀者所認識的作家和其作品的中文版本,和作家在英語世界中的表現廣度與深度顯然有相當大的不同。多了語言這一層隔閡(也許還要加上翻譯的功力差異),讀者和論者如何能夠真正認識一位作家?有這個必要嗎?誰能給我一些參考答案?

原載於 2010 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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