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篇文章主要想寫的是無版權時代的皇冠出版社對史蒂芬‧金作品的審刪,這落落長的題目不是想揭皇冠出版社的瘡疤,而是想探討一下早年的台灣社會和讀者對這位恐怖作家的作品有什麼看法,以及出版社考慮到風俗民情道德等規範而可能做出什麼樣的決定。
先來說說一篇很有趣的論文,是我在為這篇文章做研究的時候看到的。汪淑珍女士在台中技術學院人文社會學報第五期(2006 年 12 月)中發表了一篇題為「純文學出版社出版品階段化特色分析」的精闢文章,裡面有這樣一段話:
台灣早期翻譯作品風行,除因朝鮮戰爭,大量美軍進駐台灣,對西書大量需求外,與版權法未定有關。1980 年代以前台灣的著作法,並不保障外文著作,出版社無須支付版稅,因而譯書風潮興盛。且為「向技術先進國家,學習其『技術』,即為所謂的『現代化』的一種素樸的想法」,此想法向文藝領域延伸,國人多有向西方看齊的心態。社會的穩定,民眾從單純平靜、內斂守舊的個性轉為樂於接受新趨勢與異思想。 (作者註:這裡的「向技術先進國家學習」一段話,經汪女士指出,引自柯慶明先生的〈六十年代現代主義文學?〉一文,刊於 1997 年出版的《四十年來中國文學》一書。)
尤其有意義的是,汪女士在上面這段話的註釋中寫道:「台灣的著作權法延續 1944 年之舊法,經歷 1949 和 1964 年的些許修訂,直至 1985 年與 1992 年兩次重大之修正,才使得台灣著作權法達到國際認同的標準。因為台灣出版業盜版風氣氾濫,1992 年在美國政府的施壓下,新著作權法通過保障外國著作的翻譯同意權,規定自 1994 年 6 月 12 日起,未取得外國授權的翻譯作品不得販賣,此日,是台灣出版史上通稱的『六一二大限』,從此台灣出版界若要出版外國作品,必須取得國外出版社的正式授權。」
汪女士的說明為我們解釋了台灣無版權年代的興盛和結束,所引柯慶明先生的一段觀察更令人心生感慨。然而當年社會的穩定讓台灣民眾樂於接受新知也許是真的,其單純、內斂而守舊的個性卻很難在短時間之內一下子改過來。這一點,透過皇冠雜誌社於 1985 年和 1986 年對史蒂芬‧金作品的兩次審刪,也許可以稍微看得出來。
首先是史蒂芬‧金的 Night Shift 這本書,於 1978 年出版,並由皇冠雜誌社於 1985 年出版為《玉米田的孩子》。有趣的是,英文原著的二十個短篇故事,到了中文版裡只剩下十六個,其他四個故事自然是被編輯腰斬了,而編輯的決定自然又受到風俗民情道德等規範影響,深怕這些故事會對讀者造成不好的影響。
比方說,Graveyard Shift 這個故事描寫一群在某個衰敗的紡織廠工作的人,被雇主命令到地下室去進行清理,結果發現一個變異老鼠帝國,長年來已經衍生出各式各樣尺寸和形體的鼠狀怪物,包括一隻像乳牛那麼大的鼠后,專門以繁殖老鼠為任務。這群人最後一個個被鼠群吃掉,而他們在地面上的同伴毫不知情,正準備接班到地下室去。(作者註:以下是 Graveyard Shift 於 1990 年發行的電影海報,本文上方用的則是另一張海報。)
最後便是 The Woman in the Room 這個故事,敘述者滿懷罪咎、悔恨和痛苦,一生自責不已,因為他實在受不了長年臥病在屋內的母親,決定用止痛藥幫助她安樂死。(作者註:以下是 The Woman in the Room 於 1983 年發行的電影海報,也是史蒂芬‧金的「一元寶貝計畫」(Dollar Baby) 所推出的第一部電影。)
1985 年同樣也是史蒂芬‧金出版 Skeleton Crew 這個短篇故事選集的年度,皇冠出版社於 1986 年把這本書拆成《迷霧》和《被詛咒的手》兩部作品翻譯出版,又於 2009 年重新出版,改名為《史蒂芬‧金的故事販賣機》。讀者如果比較早年和後來的兩個版本,就會發現,1986 年的皇冠出版社只刪除了 Gramma 這個故事。
這個故事描寫十一歲的男孩喬治必須一個人在家裡和年老臥病的外婆為伴,他想到外婆多年來的各種怪異行為,別人看她時的驚懼眼光,她一再想「擁抱」這個孫子的意志和舉動,不禁越來越害怕,也越來越相信外婆其實是個女巫。後來他發現外婆竟然去世了,正想拿被單蓋住她的時候,外婆竟然活轉回來,想擁抱他,他拼命反抗……(作者註:以下是 Gramma 於 1986 年被改編成電視影集《陰陽魔界》(The Twilight Zone) 第一集的劇照。)
Gramma 這個故事的結尾究竟如何,就請大家自己去發掘了,然而讀者可以想像的是,在 1986 年的台灣,這個故事如果獲得翻譯出版,只怕皇冠出版社會引起眾怒,被指責不「敬老尊賢」,「有悖人倫」。這樣想想,即便是當年的無版權時代,皇冠出版社的某些決定其實還是很有道理的吧?
關於版主提及的《外婆》,早期皇冠也是有出版的喔!它是收錄在「那個金髮女孩」這本書內的其中一則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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